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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12.01.Sat.


剛結束的一段戀情,
也許遍體鱗傷、也許難分難捨、也許無怨無悔、也許恨之入骨、也許後悔莫及、也許...


我知道,這一切是我造成的
那麼,是否...我就沒有難過的權利...? 我就沒有落淚的權利...?

離開之後,總是會去回憶過去,不論是痛苦的還是快樂的,畢竟,都經歷過了...

如果愛一個人,可以愛得如此痛苦,那...這還算是愛嗎?

而所謂的愛,真的是一味的包容和容忍嗎?
我知道,自己做得不好,自己還不夠好...因為,直到現在,我仍然無法找到在愛情裡,自己該是怎麼樣子的自己,才是正確的...? 

以前,他常說...
愛,使他變了樣...變成了另外一個人...
「就是因為...太愛了...」
那,若在愛裡沒變的人,就不夠愛了嗎?還是根本沒有真心的愛...?

愛,可以改變一個人,我相信...


但如果,是往壞的方向改變,難道...就能夠因為一句「太愛了...」就能夠抹滅所有的不好嗎?
難道,就因為太愛了...就能夠予取予求...?

就因為太愛了...
我還有什麼理由,好反駁...?




同樣地...
我也發現...一旦到了愛裡...總有人習慣地將「愛」當藉口...

「愛」,被綁架了...
牢牢地...被綁在把愛當藉口的人手裡...
這份愛,還偉大嗎?還公平嗎?還是...只不過是把愛對方的「愛」,早已跟「愛自己」並存了...
若真的愛對方,會在嘴上說完「有體諒」之後,還給予壓力嗎?

有時候,真的...說了比做了還來的容易...
有時候,真的...只會說卻做不到...



我不知道...真的不知道...



這次,我才發現,原來愛,也有苦的時候...
但也或許,這份苦愛,是我自己造成的...是我自己出了問題嗎?還是我自己太矛盾了...?


什麼是愛...?
愛,是以對方的快樂為主,只要對方幸福快樂,就夠了...

是嗎?

那我是不是還做得不夠好...? 我有以對方的快樂為要點,盡我所能的給予...
但,為何我痛苦...?為何我給的有點痛苦...? 

不要,口口聲聲說只要我快樂就好了...好嗎?
但我,真的快樂了嗎?

還是...真的只要對方開心就好,我自己的情緒...都不重要了?

若可以犧牲自己的情緒,去愛對方...不論痛苦與否...

那我...還真的做不到...


這樣,真的能撐得長久嗎?就像苟延殘喘的在一起...愛,也成了苦澀...






也許,一次就夠了...
我還拿捏不好... 我還心生畏懼... 我還徬徨無助...



也許...不該接觸的...不是嗎?
為甚麼,得跟一個曾經喜歡的人,因為在一起,到最後,卻成了連見面都可能會尷尬的陌生人...
若,一開始就沒在一起,一開始到現在還是朋友,那這份不會消失的愛,不是能撐得更久嗎?
甚至,不會變質...

開始怕了... 若再喜歡上一個人,也許做一輩子的朋友,會來的比做一段日子的情人...來的好吧...

好朋友,不會變...
另一半,這份責任太龐大...且...變數太多...





我知道,我不是好情人,


因為還不夠偉大...











愛,要把我變成什麼樣子......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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